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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測換狀便民服務 歡迎鄉親多加利用

112年仙草一段地籍圖重測於公告期滿(112年11月份起)後,除可親自至本所辦理權狀換發外,本所另規劃以下四種便民服務措施,歡迎鄉親多加利用。

 

一、傳真或郵寄預約服務:

請填寫後頁之預約申請單,與重測土地標示變更結果通知書一併傳真或郵寄至本所預約換狀,傳真電話06-6831954。申請人並得於公告期滿後(112年11月份起)之任一上班日持領狀應備文件(詳後頁),至本所登記課(5號櫃台)領件。

二、本所加開假日換狀服務:

    為服務鄉親特別訂於11月11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中午12時,於本所(國泰路317 號),辦理重測換狀申請,歡迎鄉親多加利用。

三、通信郵寄服務:

    所有權人得檢具下列文件通信郵寄至本所申請換狀(臺南市白河地政事務所 服務台收

    臺南市白河區國泰路317號),待新權狀製作完竣後,本所再以雙掛號寄還所有權人。

    1、登記申請書(請至本所網站下載使用,並請填寫相關欄位資料及蓋章,含領件通知

       處蓋章)。

    2、身分證影本需切結「正本與影本相符,如有不符願負法律責任」並蓋章、重測前權

       狀、重測土地標示變更結果通知書。

    3、回郵信封及雙掛號郵資。

四、跨所換狀服務:

1、所有權人如居住本(縣)市者,可就近至臺南市各地政事務所申辦跨所書狀換給。

2、所有權人如居住外(縣)市者,可就近至貴縣市地政事務所申辦跨縣市代收代寄。

 

換狀應備文件如下:

1、重測土地標示變更結果通知書、重測前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所有權人之身分證正本、影本(公司請帶公司登記事項表)及印章(公司請帶公司及代表人印章)。

2、所有權人如無法親自辦理,得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辦理,並攜帶上開文件(委託人身份證得以影本代替)及受託人之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辦理(申辦及領件需為同一人)。

3、由受託人代理申辦而所有權人書狀遺失致無法檢附時,應檢附委託人(即所有權人)之印鑑章及印鑑證明書。

4、如所有權人之所有權狀上有住址者及統編為流水編號(如*RE……),若住址與身分證住址不同時,請檢附原登記住址之戶籍謄本。

5、如建物有門牌整編的情形,請檢附「門牌整編證明書」。

6、如所有權人已更名時,請檢附載有更名記事的戶籍謄本。

★所有權人如已死亡,請直接辦理繼承登記,不必辦理地籍圖重測換狀。

★如果您無法配合上開服務申辦重測換狀,其權益不會受到任何

  影響,日後您亦得隨時於任一上班日提出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