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名義人可以要求第二類謄本隱匿部分住址資料。之後有任何人申請該標的之土地(或建物)登記及地價第二類謄本時,土地(或建物)登記簿所登載之所有權人部分住址資料,只會顯示到段(路、街、道),或前六個中文字,後面資料都隱匿。二、申請方式如下:1.臨櫃申請:可到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2.網路申請:可用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clir.land.moi.gov.tw/cap/)提出申請喔!3.隨案申請:可隨登記案件併同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