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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林地分割最小面積限制為多少?

解答:按土地法第31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於管轄區內之土地,得斟酌地方經濟情形,依其性質及使用之種類,為最小面積單位之規定,並禁止其再分割。」其相關解釋函令,台端可逕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查詢。有關林地分割最小面積限制疑義事宜,屬地方政府權責,請詳敘具體案情事實,並檢附相關文件資料,逕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機關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