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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農舍過戶登記?

解答:農舍與其基地應一併移轉,如原農舍與基地所有權人不同,則該農舍僅可移轉予基地所有權人,由買賣雙方自權利變更之日起一個月內檢具登記申請書、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如買賣移轉契約書)、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契稅繳納收據或免稅證明書、所有權狀...等文件向主管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且應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前項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其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滿五年始得移轉。但因繼承或法院拍賣而移轉者,不在此限。...」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