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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類

測量類
 
地籍謄本類
 
土地複丈 (分割)
.辦理程序
   申請→收件→計繳規費→審查→排定測量時間→現場
   會同測量→成果移登記課→登簿造狀→發狀

.應具文件
   一、實施建築管理後之建築基地分割需添附使用執照
     及應符合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規定,實施
     建築管理前之建築基地分割需添附建築主管機關
     之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繳納房屋稅、水
     電費之憑證。
   二、土地所有權狀。
   三、委託他人代理者,須加附委託書。

.處理期限 收件後十五日內辦竣

.備  考
   一、申請分割時,須填寫土地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檢
     附有關權利證明併申請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二、建物可否分割應受現行法令規定辦理
 
土地複丈 (合併)
.辦理程序
   申請→收件→計繳規費→審查→排定測量時間→現場
   會同測量→成果移登記課→登簿造狀→發狀

.應具文件
    一、土地所有權狀。
    二、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文件。
    三、委託他人代理者,須加附委託書。

.處理期限 十日

.備  考
    申請合併時,須填寫土地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檢附有關權利證明文件
 
建物複丈(合併)
  • 辦理程序
       申請→收件→計繳規費→審查→排定測量時間→現場
       會同測量→成果移登記課→登簿造狀→發狀
  • 應具文件
        1、檢附合併位置圖說,權利證明文件,設定有他
          項權利之建物申請合併時,應附他項權利人之
          同意書。
        2、委託他人代理者,須加附委託書。
  • 處理期限 十五日
  • 備  考 建物可否合併應受現行法令規定辦理  
 
建物複丈(分割)
  • 辦理程序
       申請→收件→計繳規費→審查→排定測量時間→現場
       會同測量→成果移登記課→登簿造狀→發狀
  • 應具文件
        一、檢附分割位置圖說,轄區戶政事務所編列門牌號證
          明及權利證明文件。
        二、委託他人代理者,須加附委託書。
  • 處理期限 十五日
  • 備考 建物可否分割應受現行法令規定辦理
 
土地複丈(鑑界)
  • 辦理程序
       申請→收件→計繳規費→審查→排定測量時間→現場
       合同測量→核發成果 
  • 應具要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文影本(身分證或戶口名
          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3、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 處理期限 十五日    
 
土地地籍圖、建物平面圖謄本描繪影印
  • 辦理程序
       填寫土地建物登記圖簿閱覽抄錄申請書,向轄區地政事務所
       櫃台申請。
  •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 備考:描繪影印
 
地籍謄本類
土地建物登記地籍〈圖〉、地價電子謄本核發
  • 辦理程序
       申請→收件→列印→繳納規費→領件
  • 處理期限 隨到隨辦隨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