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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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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謄本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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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複丈 (分割) | .辦理程序 申請→收件→計繳規費→審查→排定測量時間→現場 會同測量→成果移登記課→登簿造狀→發狀 .應具文件 一、實施建築管理後之建築基地分割需添附使用執照 及應符合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規定,實施 建築管理前之建築基地分割需添附建築主管機關 之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繳納房屋稅、水 電費之憑證。 二、土地所有權狀。 三、委託他人代理者,須加附委託書。 .處理期限 收件後十五日內辦竣 .備 考 一、申請分割時,須填寫土地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檢 附有關權利證明併申請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二、建物可否分割應受現行法令規定辦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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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複丈 (合併) | .辦理程序 申請→收件→計繳規費→審查→排定測量時間→現場 會同測量→成果移登記課→登簿造狀→發狀 .應具文件 一、土地所有權狀。 二、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文件。 三、委託他人代理者,須加附委託書。 .處理期限 十日 .備 考 申請合併時,須填寫土地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檢附有關權利證明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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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複丈(合併) | - 辦理程序
申請→收件→計繳規費→審查→排定測量時間→現場 會同測量→成果移登記課→登簿造狀→發狀 - 應具文件
1、檢附合併位置圖說,權利證明文件,設定有他 項權利之建物申請合併時,應附他項權利人之 同意書。 2、委託他人代理者,須加附委託書。 - 處理期限 十五日
- 備 考 建物可否合併應受現行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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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複丈(分割) | - 辦理程序
申請→收件→計繳規費→審查→排定測量時間→現場 會同測量→成果移登記課→登簿造狀→發狀 - 應具文件
一、檢附分割位置圖說,轄區戶政事務所編列門牌號證 明及權利證明文件。 二、委託他人代理者,須加附委託書。 - 處理期限 十五日
- 備考 建物可否分割應受現行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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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複丈(鑑界) | - 辦理程序
申請→收件→計繳規費→審查→排定測量時間→現場 合同測量→核發成果 - 應具要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文影本(身分證或戶口名 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3、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 處理期限 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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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地籍圖、建物平面圖謄本描繪影印 | - 辦理程序
填寫土地建物登記圖簿閱覽抄錄申請書,向轄區地政事務所 櫃台申請。 -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 備考:描繪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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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謄本類 | 土地建物登記地籍〈圖〉、地價電子謄本核發 - 辦理程序
申請→收件→列印→繳納規費→領件 - 處理期限 隨到隨辦隨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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