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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類

 
1、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辦理程序:
    申請→收件→初審→複審→祕書核定→公告
    →登簿→校對→出狀→發狀→異動整理→歸檔

.應具文件:
    一、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
      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三、使用執照影本。
    四、建物測量成果圖。

.處理期限: 3 公告15天

.備  考: 所列處理期限以每件五筆以內為標準,倘每件超過五筆
     (棟)時,得簽報各主管核准酌延期限。
 
2、土地建物所有權因判決確定或訴訟上和解、調解成立之變更登記
.辦理程序:
    申請→收件→計繳規費→初審→課長核定→登簿
    →校對→出狀→發狀→異動整理→歸檔

.應具文件:
    一、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
      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三、判決書及其判決確定證明書(最高法院之判決
      書或判決書內有不得上訴者免附)或和解、調
      解筆錄。

.處理期限: 5

.備  考: 所列處理期限以每件五筆以內為標準,倘每件超過五筆
     (棟)時,得簽報各主管核准酌延期限。
 
3、土地建物所有權因買賣、贈與、交換、共有物分割之變更登記
.辦理程序:
    申請→收件→計繳規費→初審→複審核定→登簿→
    校對→出狀→發狀→異動整理→歸檔

.應具文件:
    一、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
      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三、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如買賣移轉契約書、贈與
      契約書)。
    四、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
    五、義務人印鑑證明書。(登記原因證明文件經地政士
                     簽證者、經依法公證、認證者或與其連件申請且所蓋
                     印章相同者除外)。

.處理期限: 3

.備  考: 所列處理期限以每件五筆以內為標準,倘每件超過五筆
     (棟)時,得簽報各主管核准酌延期限。
 
4、土地建物所有權因法院拍賣之變更登記
.辦理程序:
    申請→收件→計繳規費→初審核定→登簿→
    校對→出狀→發狀→異動整理→歸檔

.應具文件:

    一、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
      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三、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
    四、各項稅捐完納證明(如契稅或工程受益費)。

.處理期限: 2

.備  考: 所列處理期限以每件五筆以內為標準,倘每件超過五筆
     (棟)時,得簽報各主管核准酌延期限。
 
5、土地建物權利人更名及管理人、代表人之更名登記
.辦理程序:
    申請→收件→初審→複審核定→登簿→校對→出狀
    或加註書狀→發狀→異動整理→歸檔

.應具文件:
    一、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
      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三、權利書狀(土地、建物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四、變更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處理期限 : 隨到隨辦

.備  考 : 所列處理期限以每件五筆以內為標準,倘每件超過五筆
     (棟)時,得簽報各主管核准酌延期限。
 
6、土地建物標示變更登記
.辦理程序 :
    申請→收件→計繳規費→初審核定→登簿→校對→
    出狀→發狀→異動整理→歸檔

.應具文件:
    一、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三、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
    四、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處理期限 : 1天

.備  考 : 所列處理期限以每件五筆以內為標準,倘每件超過五筆
     (棟)時,得簽報各主管核准酌延期限。
 
7、土地建物權利人住址變更登記
.辦理程序 :
    申請→收件→初審核定→登簿→校對→出狀或加註
    書狀→發狀→異動整理→歸檔

.應具文件 :
    一、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
      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三、權利書狀。
    四、住址變更登記原因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
      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處理期限 : 隨到隨辦

.備  考 : 所列處理期限以每件五筆以內為標準,倘每件超過五筆
     (棟)時,得簽報各主管核准酌延期限。
 
8、建物滅失登記
.辦理程序 :
    申請→收件→計繳規費→初審核定→登簿→校對→
    異動整理→歸檔

.應具文件 :
    一、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
      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三、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
    四、滅失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處理期限 : 1

.備  考 : 所列處理期限以每件五筆以內為標準,倘每件超過五筆
     (棟)時,得簽報各主管核准酌延期限。
 
9、權利書狀換發登記 (書狀破損或重測標示異動)
.辦理程序 :
   申請→收件→計繳規費→初審核定→登簿繕狀→校對
   →發狀→異動整理→歸檔

.應具文件 :
    一、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
      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三、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明書〈舊狀〉。

.處理期限 : 隨到隨辦

.備  考 : 所列處理期限以每件五筆以內為標準,倘每件超過五筆
     (棟)時,得簽報各主管核准酌延期限。
 
10、權利書狀補發登記 (書狀遺失或滅失)
.辦理程序 :
    申請→收件→計繳規費→初審→複審核定→公告
    →登簿→校對→發狀→異動整理→歸檔

.應具文件 :
    一、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
      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三、所有權人持身份證正本親自到場辦理,或檢附印鑑證明。
    四、切結書。

.處理期限 : 3 公告30天

.備  考 : 所列處理期限以每件五筆以內為標準,倘每件超過五筆
     (棟)時,得簽報各主管核准酌延期限。
 
11、繼承登記
.辦理程序 :
   申請→收件→計繳規費→初審→課長核定→登簿→
             校對→發狀→異動整理→歸檔

.應具文件 :
    一、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
    二、被繼承人死亡時之除戶戶籍謄本
    三、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
    四、繼承系統表
    五、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六、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七、其他依法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處理期限 : 3日 (光復前繼承登記5日)

.備  考 : 所列處理期限以每件五筆以內為標準,倘每件超過五筆
     (棟)時,得簽報各主管核准酌延期限。
 
12、他項權利設定登記
.辦理程序
   申請→收件→計繳規費→初審→複審核定→登簿
            校對→出狀→發狀→異動整理→歸檔

.應具文件 :
    一、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
      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三、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如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四、印鑑證明(權利人為金融機構者免附)。
    五、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

.處理期限 : 2日 (權利人為金融機構者1日)

.備  考 : 所列處理期限以每件五筆以內為標準,倘每件超過五筆
     (棟)時,得簽報各主管核准酌延期限。
 
13、他項權利塗銷登記
.辦理程序 :
   申請→收件→初審核定→登簿→校對→異動整
   理→歸檔

.應具文件 :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
      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三、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如抵押權塗銷同意書,抵
      押權拋棄證明書)
    四、他項權利證明書

.處理期限 : 隨到隨辦
.備  考 : 所列處理期限以每件五筆以內為標準,倘每件超過五筆
      (棟)時,得簽報各主管核准酌延期限。
     
※抵押權人為自然人或私法人時,需另檢附自然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鑑證明或私法人登記證明文件。
 
14、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
.辦理程序 :
   申請→收件→計繳規費→初審→複審核定→登簿狀→
            校對→出狀→發狀→異動整理→歸檔

.應具文件 :
    一、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
      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三、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如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四、他項權利證明書.

處理期限 : 2

.備  考 : 所列處理期限以每件五筆以內為標準,倘每件超過五筆
     (棟)時,得簽報各主管核准酌延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