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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 .辦理程序: 申請→收件→初審→複審→祕書核定→公告 →登簿→校對→出狀→發狀→異動整理→歸檔 .應具文件: 一、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 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三、使用執照影本。 四、建物測量成果圖。 .處理期限: 3天 公告15天 .備 考: 所列處理期限以每件五筆以內為標準,倘每件超過五筆 (棟)時,得簽報各主管核准酌延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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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建物所有權因判決確定或訴訟上和解、調解成立之變更登記 | .辦理程序: 申請→收件→計繳規費→初審→課長核定→登簿 →校對→出狀→發狀→異動整理→歸檔 .應具文件: 一、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 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三、判決書及其判決確定證明書(最高法院之判決 書或判決書內有不得上訴者免附)或和解、調 解筆錄。 .處理期限: 5天 .備 考: 所列處理期限以每件五筆以內為標準,倘每件超過五筆 (棟)時,得簽報各主管核准酌延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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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建物所有權因買賣、贈與、交換、共有物分割之變更登記 | .辦理程序: 申請→收件→計繳規費→初審→複審核定→登簿→ 校對→出狀→發狀→異動整理→歸檔 .應具文件: 一、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 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三、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如買賣移轉契約書、贈與 契約書)。 四、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 五、義務人印鑑證明書。(登記原因證明文件經地政士 簽證者、經依法公證、認證者或與其連件申請且所蓋 印章相同者除外)。 .處理期限: 3天 .備 考: 所列處理期限以每件五筆以內為標準,倘每件超過五筆 (棟)時,得簽報各主管核准酌延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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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地建物所有權因法院拍賣之變更登記 | .辦理程序: 申請→收件→計繳規費→初審核定→登簿→ 校對→出狀→發狀→異動整理→歸檔 .應具文件: 一、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 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三、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 四、各項稅捐完納證明(如契稅或工程受益費)。 .處理期限: 2天 .備 考: 所列處理期限以每件五筆以內為標準,倘每件超過五筆 (棟)時,得簽報各主管核准酌延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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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土地建物權利人更名及管理人、代表人之更名登記 | .辦理程序: 申請→收件→初審→複審核定→登簿→校對→出狀 或加註書狀→發狀→異動整理→歸檔 .應具文件: 一、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 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三、權利書狀(土地、建物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四、變更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處理期限 : 隨到隨辦 .備 考 : 所列處理期限以每件五筆以內為標準,倘每件超過五筆 (棟)時,得簽報各主管核准酌延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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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土地建物標示變更登記 | .辦理程序 : 申請→收件→計繳規費→初審核定→登簿→校對→ 出狀→發狀→異動整理→歸檔 .應具文件: 一、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三、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 四、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處理期限 : 1天 .備 考 : 所列處理期限以每件五筆以內為標準,倘每件超過五筆 (棟)時,得簽報各主管核准酌延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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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土地建物權利人住址變更登記 | .辦理程序 : 申請→收件→初審核定→登簿→校對→出狀或加註 書狀→發狀→異動整理→歸檔 .應具文件 : 一、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 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三、權利書狀。 四、住址變更登記原因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 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處理期限 : 隨到隨辦 .備 考 : 所列處理期限以每件五筆以內為標準,倘每件超過五筆 (棟)時,得簽報各主管核准酌延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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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物滅失登記 | .辦理程序 : 申請→收件→計繳規費→初審核定→登簿→校對→ 異動整理→歸檔 .應具文件 : 一、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 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三、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 四、滅失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處理期限 : 1天 .備 考 : 所列處理期限以每件五筆以內為標準,倘每件超過五筆 (棟)時,得簽報各主管核准酌延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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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權利書狀換發登記 (書狀破損或重測標示異動) | .辦理程序 : 申請→收件→計繳規費→初審核定→登簿繕狀→校對 →發狀→異動整理→歸檔 .應具文件 : 一、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 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三、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明書〈舊狀〉。 .處理期限 : 隨到隨辦 .備 考 : 所列處理期限以每件五筆以內為標準,倘每件超過五筆 (棟)時,得簽報各主管核准酌延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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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權利書狀補發登記 (書狀遺失或滅失) | .辦理程序 : 申請→收件→計繳規費→初審→複審核定→公告 →登簿→校對→發狀→異動整理→歸檔 .應具文件 : 一、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 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三、所有權人持身份證正本親自到場辦理,或檢附印鑑證明。 四、切結書。 .處理期限 : 3天 公告30天 .備 考 : 所列處理期限以每件五筆以內為標準,倘每件超過五筆 (棟)時,得簽報各主管核准酌延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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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繼承登記 | .辦理程序 : 申請→收件→計繳規費→初審→課長核定→登簿→ 校對→發狀→異動整理→歸檔 .應具文件 : 一、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 二、被繼承人死亡時之除戶戶籍謄本 三、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 四、繼承系統表 五、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六、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七、其他依法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處理期限 : 3日 (光復前繼承登記5日) .備 考 : 所列處理期限以每件五筆以內為標準,倘每件超過五筆 (棟)時,得簽報各主管核准酌延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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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他項權利設定登記 | .辦理程序 申請→收件→計繳規費→初審→複審核定→登簿→ 校對→出狀→發狀→異動整理→歸檔 .應具文件 : 一、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 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三、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如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四、印鑑證明(權利人為金融機構者免附)。 五、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 .處理期限 : 2日 (權利人為金融機構者1日) .備 考 : 所列處理期限以每件五筆以內為標準,倘每件超過五筆 (棟)時,得簽報各主管核准酌延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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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他項權利塗銷登記 | .辦理程序 : 申請→收件→初審核定→登簿→校對→異動整 理→歸檔 .應具文件 :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 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三、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如抵押權塗銷同意書,抵 押權拋棄證明書) 四、他項權利證明書 .處理期限 : 隨到隨辦 .備 考 : 所列處理期限以每件五筆以內為標準,倘每件超過五筆 (棟)時,得簽報各主管核准酌延期限。 ※抵押權人為自然人或私法人時,需另檢附自然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鑑證明或私法人登記證明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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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 | .辦理程序 : 申請→收件→計繳規費→初審→複審核定→登簿狀→ 校對→出狀→發狀→異動整理→歸檔 .應具文件 : 一、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 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三、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如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四、他項權利證明書. 處理期限 : 2日 .備 考 : 所列處理期限以每件五筆以內為標準,倘每件超過五筆 (棟)時,得簽報各主管核准酌延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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