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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度登記宣導

  • 類別:最新消息
  • 上版日期:112-07-14 下午 01:07:00

1.112年7月1日起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後方能移轉登記

2.私法人取得第1項房屋,於登記完畢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