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2年11月26日農水保字第1020229253號函釋略以:「...查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定有耕地分割之例外規定,爰相關案件如合於本條例第16條得辦理分割之條件者,自得依該規定辦理分割,惟仍須受本條例第4項規定限制,即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不得重複申請,不得解除套繪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