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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跨直轄市收辦土地登記案件試辦計畫」

  • 類別:最新消息
  • 上版日期:108-05-22 上午 12:00:00

試辦機關: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政府所轄登記機關。
 
試辦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至一百零八年九月三十日,並得公告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