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業已完成人工登記簿謄本核發系統功能,各直轄市、縣(市)登記機關臨櫃核發跨縣市人工登記簿謄本作業自107年2月14日起實施,項目包含:1.人工登記簿新簿2.舊簿包括土地登記總簿及建物登記總簿3.光復初期土地及建物舊簿4.日據時期土地及建物登記簿5.土地台帳6.共有人連名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