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申辦登記案件遠途先行審查作業之便民措施~~啟動囉^.^~~~

  • 類別:最新消息
  • 上版日期:110-07-14 上午 12:00:00

為服務遠途申請人申辦登記案件,減少其往返次數以節省時間、交通成本,並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增加政府施政滿意度,登記機關受理遠途申請人申請登記案件先行審查:
(一)對象:非屬臺南市轄區之申請人主動提出申請者。
(二)範圍:
1.簡易案件。
2.下列案件以外之一般登記案件
(1)大宗案件(指筆棟數合計5筆以上、申請人合計5人以上或連件件數3件以上者)。
(2)繼承。
(3)遺贈。
(4)時效取得。
(5)法院判決(和解、調解)、調處。
(6)祭祀公業、神明會等處分及地籍清理案件。
(7)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處分。
(8)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9)共有物分割、不同所有權人合併。
(10)法人分割、法人合併。
(11)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12)屬結束繼承發生的公同共有關係之共有型態變更登記案件。
(13)其他特殊案件,如跨縣市之登記案件。 
(一)對象:非屬臺南市轄區之申請人主動提出申請者。
(二)範圍:
1.簡易案件。
2.下列案件以外之一般登記案件
(1)大宗案件(指筆棟數合計5筆以上、申請人合計5人以上或連件件數3件以上者)。
(2)繼承。
(3)遺贈。
(4)時效取得。
(5)法院判決(和解、調解)、調處。
(6)祭祀公業、神明會等處分及地籍清理案件。
(7)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處分。
(8)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9)共有物分割、不同所有權人合併。
(10)法人分割、法人合併。
(11)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12)屬結束繼承發生的公同共有關係之共有型態變更登記案件。
(13)其他特殊案件,如跨縣市之登記案件。 (一)對象:非屬臺南市轄區之申請人主動提出申請者。
(二)範圍:
1.簡易案件。
2.下列案件以外之一般登記案件
(1)大宗案件(指筆棟數合計5筆以上、申請人合計5人以上或連件件數3件以上者)。
(2)繼承。
(3)遺贈。
(4)時效取得。
(5)法院判決(和解、調解)、調處。
(6)祭祀公業、神明會等處分及地籍清理案件。
(7)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處分。
(8)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9)共有物分割、不同所有權人合併。
(10)法人分割、法人合併。
(11)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12)屬結束繼承發生的公同共有關係之共有型態變更登記案件。
(13)其他特殊案件,如跨縣市之登記案件。查j查查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