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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役地與供役地部分相同之共有人,不得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設定不動產役權。

  • 類別:法令公告
  • 上版日期:105-02-02 上午 12:00:00

需役地與供役地部分相同之共有人,不得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設定不動產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