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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土地登記時,義務人除了檢附「印鑑證明書」做為本人之意思表示外,另有四項途徑可做為替代

  • 類別:最新消息
  • 上版日期:110-07-21 上午 12:00:00

臺南市白河地政事務所加強宣導「印鑑證明書」的四項替代措施

民眾於申辦土地登記時,義務人除了檢附「印鑑證明書」做為本人之意思表示外,另有四項途徑可做為替代
措施:

1. 登記義務人親自到地政事務所申辦。
2. 設置土地登記印鑑。
3. 地政士簽證。
4. 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