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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登記機關受理跨縣市代收土地登記複丈及建物測量案件作業原則

  • 類別:法令公告
  • 上版日期:104-01-19 上午 12:00:00

為跨縣市登記機關間協助代收土地登記、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案件(以下簡稱申請案件),有一致之作業方式,以達簡政便民,提升政府服務效能之目標,特訂定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