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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配合智慧政府推動,2020年3月起,內政部特別新增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可取代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

  • 類別:活動快報
  • 上版日期:110-08-04 上午 12:00:00

查民眾申請印鑑證明大多使用於地政業務.
內政部表示,由於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為確認當事人的身分及真意,以往在申辦不動產登記時,除了契約書等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已依法公證、認證或地政士簽證,或已檢附當事人印鑑證明等特別條件外,否則登記義務人都必須親自前往地政事務所,提出身分證正本核對身分。
內政部業於109年2月11日以台內地字第1090260579號令,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第15款規定,新增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作為當事人免親自到場之替代措施,自109年3月2日民眾即可使用「線上聲明」措施申辦土地登記,免再檢附印鑑證明。按「線上聲明」措施係由當事人應用自然人憑證進行網路身分驗證,於本部指定網站登錄不動產標的、辦理事項、取得權利人及委託之代理人姓名、聲明期限等相關聲明登記資訊,再由專業代理人檢附土地登記應附文件向登記機關申請,經結合當事人之網路聲明及代理人之實體送件,地政機關受理後,可據以確認當事人真意,俾兼顧便民與權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