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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新版租屋契約9/1上路 房東房客權益更有保障

  • 類別:最新消息
  • 上版日期:109-08-28 上午 12:00:00

為加強保障房屋租賃雙方權益,內政部新修正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將於9月1日生效。新版租約對於電費計收方式及租賃雙方修繕責任等事項都有明確的規範。民眾於租屋簽約時,應善用內政部版的租賃契約,才能保障自身權益,減少租賃糾紛。

內政部表示,為解決常見的住宅租賃糾紛,已於106年1月推動實施「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為進一步落實執行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本次再重新檢討修正定型化契約內容,名稱並修正為「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而107年6月間依租賃條例發布的「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亦配合作一致性修正,提供租賃雙方更全面性的保障。


簽約停看聽 善用內政部版租約

內政部特別呼籲,民眾於簽訂租賃契約時不宜輕率,一定要詳閱契約書內容,並儘量採用新版住宅租賃契約,若有任何塗改,雙方必須於更改處簽名或蓋章,以確保雙方權益。民眾如有需要新版住宅租賃契約,可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網址: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89)查詢下載使用。

內政部提醒,新版租約上路後,若遇有新簽訂契約內容與規定不符部分,可要求出租人修改或拒絕簽約,以保障自身權益;另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租約內容與規定不符部分,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請民眾多加留意,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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