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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依土地法34條之1規定辦理土地合併複丈登記,未會同之共有人設有抵押權,如何辦理轉載

  • 類別:法令公告
  • 上版日期:102-07-24 上午 12:00:00

有關共有人依土地法34條之1規定辦理土地合併複丈登記,未會同之共有人設定有抵押權,如何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及土地登記規則等規定檢附協議書,及其抵押權權利範圍應如何辦理轉載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