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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後所繼承之耕地,繼承人之ㄧ將其繼受持分移轉予他繼承人者,已非屬原繼承之情形,應無該條例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適用

  • 類別:法令公告
  • 上版日期:103-02-27 上午 12:00:00

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後所繼承之耕地,繼承人之ㄧ將其繼受持分移轉予他繼承人者,已非屬原繼承之情形,應無該條例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