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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依門牌整編及行政區域調整資料辦理住址變更登記作業原則」,自中華民國107年1月1日生效

  • 類別:法令公告
  • 上版日期:106-12-04 上午 12:00:00

依門牌整編及行政區域調整資料辦理住址變更登記作業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