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自5月1日起,不再受理非金融機構抵押權設定登記及其連件案件代收代寄服務

內政部修正「登記機關受理跨縣市代收地政類申請案件作業原則」
為降低不動產詐騙風險,強化民眾財產安全保障

自5月1日起,不再受理非金融機構抵押權設定登記及其連件案件代收代寄服務,請直接向土地所在地縣市的地政事務所辦理!

詳內政部115年3月10日台內地字第1150260894號令修正之「登記機關受理跨縣市代收地政類申請案件作業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