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申請建物第一次登記應先向主管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後,檢具建物測量成果圖、登記申請書、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使用執照、完工證明、稅籍證明、水費證明、戶籍謄本、門牌編釘證明...等)、申請人身分證明、使用基地證明文件(基地租賃契約或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及印鑑證明)、全體起造人分配協議書...等文件向主管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