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廣網路申請服務,精進金融機構抵押權登記案件申請流程,公私協力合作提升地政業務之效能。
試辦單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登記機關及金融機構。
試辦期間:自中華民國113年1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並得公告延長。
★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且使用「抵押權線上申辦系統」(以下簡稱本申辦系統)辦理:
1.抵押權設定、變更及塗銷登記:地政士或律師代理網路申請
2.抵押權塗銷(限全部塗銷)登記:除代理申請外,亦得由權利人(不動產所有權人、債務人)或登記名義人(金融機構)單獨申請。
★申請人及代理人以自然人憑證(含行動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驗證登入本申辦系統;金融機構並得以帳號密碼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