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業經內政部於106年6月9日以台內地字第1061304150號令修正發布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修正總說明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