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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物公告及清冊」開始公告

  • 類別:最新消息
  • 上版日期:114-04-01 上午 09:02:00

公告期間:自114年04月01日至114年06月30日3個月。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者,以其次星期一上午為期間末日。」計算,如該末日因遇天然災害,政府機關停止上班,則以該休息日之次日為公告之末日。